安徽新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变卖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20 阅读次数:10542次
安徽新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变卖招募公告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7日宣告安徽新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纽公司)破产,并于2015年12月17日裁定认可了安徽新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拟订的新纽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依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委托拍卖机构对新纽公司破产财产进行拍卖,新纽公司茶府项目未售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经三次拍卖均未成交。就新纽公司茶府项目未售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以及新纽公司所有应收债权一并变卖,管理人曾向社会公开招募。根据新纽公司破产财产变卖工作需要,管理人特再次向社会公开招募新纽公司破产财产意向购买人。
一、招募程序
1、成立由宣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律顾问)代表1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代表3人、管理人代表2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7人,共13人组成的新纽公司破产财产招募工作组(以下简称招募工作组)。
2、意向购买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管理人提交《安徽新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购买人招募条件》第一、二条资料供招募工作组审查决定其资格。资料接收人吴克花,联系电话:18056328036,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阳德路、陵阳路交叉口新纽公司售楼部。
3、经初步审查,招募工作组安排时间对有资格的意向购买人的实力和项目运作状况进行考察。
4、考察结束后,意向购买人向管理人提交《意向购买方案》,招募工作组听取意向购买人对方案的说明,就支付对价进行协商。根据协商情况,管理人与意向购买人签订意向协议,意向购买人按约定支付保证金。然后,管理人将破产财产变卖方案(含意向协议)报债权人会议表决。
二、变卖资产范围
1、新纽公司茶府项目未售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
2、新纽公司所有债权。
变卖资产详细状况及政府支持政策请向管理人工作人员索取(联系人刘金海,联系电话13805637199)。
三、意向购买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对茶府项目资产的后续投资;
3、拥有与茶府项目资产规模相适应的商业地产经营管理能力。
四、《意向购买方案》的编制
1、意向购买人编制《意向购买方案》时应参考《安徽新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购买人招募条件》。
2、意向购买人明确支付新纽公司债权转让价款的金额和支付时间、方式。
3、意向购买人承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标准另行承担管理人应得的报酬。
五、新纽公司破产财产购买人招募条件(见附件)
六、保证金
管理人与意向购买人签订《意向协议》后十日内,意向购买人须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保证金(或提交人民币3000万元银行保函),并提供人民币1亿元的资信证明。该《意向协议》生效后,意向购买人不履行协议的,管理人不退还该保证金。该《意向协议》未获法院认可的,管理人即无息退还该保证金、返还银行保函。
公告人:安徽新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安徽新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购买人招募条件》
附件
安徽新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
购买人招募条件
一、购买人实力
购买人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供查验,下同)、复印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审计报告后附的会计报表附注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须加盖经注册会计师审验的签章。
二、成功的商业(市场)地产运营经验
购买人可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相关成功开发项目的当地发改委项目批复文件、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可以证明正常经营的相关专业性市场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等)。
三、茶府项目资产的运作模式
购买人须提供详细的、清晰的、符合未来发展趋势的、具有可行性的运营方案,运营方案中需对建设及运营时间、商业地产的自持比例,建设及运营资金来源计划等作明确表述。
四、支付对价
购买人须在项目资产交付后的18个月内将购房优先类债权人所购房屋建成交付,或提出其他可行的解决购房优先类债权方案,其余支付对价可以现金或交付茶府项目建成后的房屋(交付时间不得超过3年)。购买人须同时在其购买方案中明确支付新纽公司债权转让价款的金额和支付时间、方式。购买人须承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标准另行承担管理人应得的报酬。
购买人支付对价(含债权转让价款,不含管理人报酬)中现金不得少于8000万元。
五、项目后期建设资金保障
购买人须具有相应的资金实力,以确保将茶府项目资产建成交付、运营。购买人须将后期建设资金汇入监管账户或提供相应银行保函,或提供有实力单位的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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